备案要求
招标项目审查
一、承办条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立项文件;
(2)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
(3)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2、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扩初设计批复及相关文本;
(3)监理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已经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2)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
(3)具备招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设计图纸;
(4)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4、工程货物招标:
(1)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
(2)建设资金已按规定验证落实。
二、必备资料:
1、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提供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招标机构的文件;参加本项目招标的专职人员名单及工作经历说明,专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
采用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供以下材料: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委托代理合同;项目组专职人员名单,专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人事存档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等);其他有关材料。
(2)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立项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地藉图);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招标申请备案表(含电子格式)。
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招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各投标人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2、工程监理招标: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的,提交的材料同勘察设计招标(1);
(2)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扩初文件批复及相关文本;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招标申请备案表(含电子格式)。
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招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各投标人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的,提交的材料同勘察设计招标(1);
(2)年度计划(或立项文件);
(3)扩初批复文件;
(4)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6)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温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案;
(8)深基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9)招标申请备案表(含电子格式);
工程专业施工分包除提供(1)、(4)、(5)、(6)、(9)外,另需提供房建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通知书。
招标项目如为邀请招标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招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2)各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汇总表;
(4)资格预审决定书。
4、工程货物招标:
(1)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的,提交的材料同勘察设计招标(1)
(2)招标人和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共同组织的合同;
(3)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4)货物的使用和技术要求;
(5)房建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中标通知书。
(6)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的应提供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7)招标申请备案表(含电子格式)。
招标项目为邀请招标的,另需提供以下材料:招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各投标人的资质证书。
招标文件备案
一、承办条件: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相关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
二、必备资料:
1、勘察、设计、监理、货物招标: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备案表
2、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意见书、招标文件备案表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一、承办条件:自确定中标人之起15日内。
二、必备资料:
1、招标投标基本情况;
2、招标公告;
3、评标委员会报告;
4、中标人投标书。
最新备案补充要点
1、取消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证明;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73),凡是政府投资项目,后续审批要取消资金承诺或银行存款证明作为前置条件。
2、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特殊项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和招投标事务监管部门备案后进行模拟施工招投标。
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3〕107号)。
3、对不具备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有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书或建设单位承诺,可先行进入招标程序。
招标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管理、设备、材料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
依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
4、具有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包含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意见及规划部门出具地块初步规划设计要点,可以先行设计方案招投标,在发招标文件之前出具地块红线图。
依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五个凡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温委发〔2012〕127号)附件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共性问题处理的意见(温政办〔2012〕178号)
